美国曼哈顿有多大?
曼哈顿(Manhattan)在17世纪初,是由荷兰人占领并建立殖民地的新荷兰的首府新阿姆斯特丹,后来英国人夺取此地并更名为纽约(New York)。 曼哈顿是纽约市20世纪的金融、商业、房地产、媒体和艺术中心,因此曼哈顿也常被外界误认为是整个纽约市的名称。曼哈顿是纽约5个 borough (一般意译为“区”,但跟中国人的市区/郊区中的区不同)之一,其他四个分别是布鲁克林、皇后区、布朗克斯和斯塔滕岛。
曼哈顿位于纽约市的中心,是5个区中面积最小,人口第二多的区。东西方向狭长,宽为1-3公里,中间以百老汇大道为界分东西两侧。东面滨东河,与布朗克斯区隔河相望;东南面是炮台公园,与布鲁克林区隔东河相望;南隔纽约湾与新泽西州相望;北面以哈莱姆河为界,通过布朗克斯区与康涅狄格州接壤。曼哈顿土地面积59.49平方千米。
地名由来
流传已久的说法是,某位荷兰西印度公司的商船船长,有一次在纽约港(哈得孙河口)一带与当地土著人交易时,用60荷兰盾买下曼哈顿岛。当地土著是一个阿尔冈昆语系部落,名叫Minisink,他们的语言中有一词,音Min-na-ha-ta,原意为“好水”或“流水”,用于地名时即专指今曼哈顿岛。那位荷兰船长不会发音,读成Manhattan,于是就成了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