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制学校?
“法制”一词在英语中为“rule of law ”“法律秩序”或“法治(地方法治)”,原意指一种“以法律为统治方式”的国家制度;在我国宪法和法律中,“法制”是与“人治”相对的一个概念,是指“制定和实施宪章、法典”,建立“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1]。因此从上述定义看,要建设一所法制大学,关键是完善大学的立法和执法工作。但立法和执法并非建设“法制高校”的惟一内容,我们探讨的“法制”应当包含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健全的高校决策机制 高校的决策一般指的是高校内部重大事项的决策,包括发展规划、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招生计划、人事调配、财务预算、机构设置等。这些事项往往涉及高校发展的全局性和长远性,对高校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要实现高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就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健全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首先,学校的重大决策必须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第二,强化党委会自身功能,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第三,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及校务公开制度的监督作用。
(二)完善的高校内部机构设置 科学的高校内部机构设置是高效执行大学职责的关键。目前,国内高校普遍存在重行政职能轻教学功能的倾向,这种倾向反映到学校内部的机构划分上,就是行政部门越来越多,而承担教学与科研任务的部门却被弱化。这种本末倒置的机构设置势必影响高校的教学和科研质量,进而影响高校的核心竞争力。 为此,一方面我们要积极引进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探索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和教授治学(学术)的制度;另一方面要对现有的内部机构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
(三)严格的大学生管理方法 大学生的管理一直是困扰高校的一大难题。传统意义上的学生管理大多是简单粗暴的命令式管理,这种管理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奏效,但它确实也存在着诸多弊端——缺乏对学生人格的尊重、难以培养学生的独立人格、容易使学生产生抵触情绪等等。而要构建一所法制高校,我们就应该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学生人格,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加强学生自主意识,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主学习的能力。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大学生的法治教育,让学生明白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应当履行怎样的义务,懂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培养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