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可以补缴吗?
1、单位补缴 因单位的缴存计划变动,导致职工个人应缴未缴的公积金,单位应进行补缴。除正常缴纳公积金外,单位还需提供补缴申请报告(需明确填写原因)、工资发放明细表等资料到管理部办理公积金的补缴业务。 由于今年3月起正式实行银行划转业务,因此对于2017年3月以后发生缓缴或补交情况的单位,在办理补缴时,须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及经办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2、员工个人补缴 非因工作变动、住房公积金转移、离退休等原因造成公积金断缴,需要本人自愿承担欠缴金额,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中心将其录入业务系统,办理个人补缴手续(包括单位缴存情况和利息收取情况)。
以上两种情况的补缴,都必须走“单位缴存户”或者“个人缴存户”的流程,在业务受理后,将补缴资金转入指定账户。 除了单位和个人补缴,还有特殊情况下的补缴。比如原单位遗失职工缴存证明,职工需补办以往缴存记录的,属于特殊情况。这种情况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同时提供最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或其他有效劳动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