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分成计入什么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三十五条规定,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或者债务转换成的资本(包括资本溢价),应当记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第三十六条规定,接受捐赠的财产,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一)符合捐赠条件并且捐赠资产入账价值确定的,应当记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二)不符合捐赠条件的,如盘盈的财产物资,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冲消。 对于不属于企业所有或者所有者要求的权益性投资,被投资公司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为“实收资本”或者“股本”,相关的交易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对于属于企业所有或者所有者要求的权益性投资(金融资产),被投资公司按下列原则确定其应收款项: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投资,应当按照市场利率或融资成本确认和调整应收款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对以未来预期收回金额为确定基础的投资,应当在未来预期回收额的基础上合理估计利息收入,将该预计利息收入加人相关资产的价值中,作为该项投资的账面价值,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进行后续计量;
(3)对以现金流量折现法计算确认的投资,在将未来各期预期现金流入(流出)数额加以汇总的前提下,将其现值加人有关的资产价值中,作为该项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的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都属于第三种模式,即采用现金流量折现的方法计算确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对这种情形下形成的各项资产,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确认和计量可能的损失,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