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私募行业发展原因?
“私”字当头的私募,其实是中国特有的金融创新产品。 “私募”的概念是相对于“公募”而言的。根据1998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分为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其中契约型基金是指通过签订信托合同,由受托人担任管理者、为投资者提供理财服务的融资性金融服务;而公司型基金则是基于股东身份投资并承担风险与收益的金融产品。 2012年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明确将私募的范围从原来的两个类别拓展到多个类别。 按照法律定义,目前中国的私募行业主要包含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信托投资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类私募基金等主体。 这些不同类型的私募机构虽然在具体模式上存在差异,但在设立前提和运作原则方面具有共性特征——“两线三套”。
所谓“两线”即两类客户——个人和客户集合计划;所谓“三套”则是有三种资金来源——委托资金、自有资金和募集基金。 个人与客户通过购买私募基金进行投资和理财,符合我国监管要求的私人银行业务也是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 客户集合计划的建立,有助于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使那些无法直接从资本市场获利的中小投资者也能分享到发展红利,实现财富增长;
无论是委托资金还是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都有严格的监管要求,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以及投资的理性、专业和谨慎。 “三套”的资金来源决定了私募的性质更多是一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工具;“两线”的客户选择标准则确定了私募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中高净值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