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有通用的股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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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有,现在没了。 1987年6月24日,上海汽车工业联合公司(以下简称“沪汽联”)与南京汽车制造厂(以下简称“南汽造”)、重庆长安汽车制造厂(以下简称“重庆长安”)和江苏汽车制造厂(以下简称“江汽”)签订《合资经营合同》及《股东协议书》,四方共同投资设立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汽车”),注册资本5亿美元。其中,沪汽联出资1.5亿美元,占30%的股份;南汽造出资1亿美元,占20%的股份;江汽出资0.5亿美元,占10%的股份;重庆长安出资1亿美元,占20%的股比。

此后,由于国内汽车行业开始实行行业管理,故又于1990年12月8日分别签订补充合同和中方章程,将注册资本调整为7.33亿美元,其中,沪汽联仍出资1.5亿美元,持股比例保持在20%的水平;南汽造增资到2亿美元,持股比例达到27%成为第一大股东;原第二股东重庆长安将其全部股份转让给南汽造,退出股东行列;江汽的股份由南汽造承接,成为第三大股东。

1994年1月1日起,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原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期限进行延期调整并修订相关章程,注册资本调整为12.3亿美元,其中,沪汽联出资额不变,仍然为1.5亿美元,所持股份降低至12%;南汽造将原2亿美元的资本金增加至3.5亿美元,所持股份上升到28%的高度;江汽将资本金由0.5亿美元增至1亿美元,所持股份升至8%;另在合同中规定,外方承诺向通用汽车追加投入6500万美元发展基金,用于新产品开发,扩大生产规模。

至此,这场“世纪婚礼”中的四大主角股东之间的股比关系基本确定。 不过,这个让南方汽车“高攀不起”的合资项目,从成立之初就举步维艰。

首先,由于当时中国市场仍处于计划经济轨道,作为合资方的三大汽车品牌,除了早期引进的轿车产品外,其他车型基本都是按照外资企业进口车的身份进行申报和销售的,由此造成三大品牌汽车在国内市场面临同等进口车待遇,既要在关税上承受高额负担,又要花费成本应对各种行政性收费,经营成本自然居高不下。

其次,当时中国车市属于卖方市场的特征明显,消费者的选择余地很小,因此虽然通用汽车号称拥有“全球一流水平的整车设计和制造体系”,但旗下产品却始终处于销量爬升阶段,很难像后来放开之后的外资品牌那样通过快速扩产来抢占市场份额。

基于前两大原因,自1987年组建至今,通用汽车一直处在亏损状态。到了1995年,通用汽车账面已欠母公司沪汽联4.4亿美元,遂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裁决,以终止双方间所谓的“不平等条约”。 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判决驳回原告(通用汽车)的全部诉求,认定合作各方符合法定条件,合同有效,应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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