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足女超联赛冠军多少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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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中国女子足球超级联赛冠亚军决赛(简称女超联赛)圆满落下帷幕,武汉车都江大足球队(简称武汉江大)夺得冠军。然而,与之形成对照的是,上赛季女超联赛垫底球队江苏镇江奥奔玛俱乐部球员在个人社交媒体平台上向足协申请诉冤,声称自己获得的冠军奖金仅为3000元,且自5月中旬开始就没有获得一分钱工资,而冠军奖金没有发放的原因,是被足协以各种理由强行扣留。

据了解,在女超联赛改制后上赛季的首付款为260万元人民币,冠军奖金为300万元人民币。据江苏某媒体人的透露,有江苏球员与武汉江大前国脚吕悦昕聊天时表示,我们江苏队球员的冠军奖金只有三千块钱。随后吕悦昕给爆料人说:“你们可以发微博说说,看看能得到什么回应。”结果这条微博很快就被@中国足球协会 认证账号转发。但尽管如此,至今江苏球员仍未拿到应得的收入。

我国《劳动法》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国家规定的日工资基数是月薪除以30天,而我国《体育法》第三十条规定,体育团体组织应当向运动员支付劳动报酬,并对支付劳动报酬的具体标准有严格要求。

可见,我国对劳动者、对运动员的工资报酬是有立法保护底线和具体标准的。然而,如今有些中国的体育管理机构在兑现对运动员的奖金和工资时,不按照规定发放,且没有给出合理解释。为何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类似事件?为何屡禁不止?体育主管部门为何就不能认真监管,主动制止和纠正这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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