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贷款几十万?

樊泽沛樊泽沛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我2015年买房,在交通银行申请的公积金贷 款,交了首付款之后,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被告知因为房价下跌,银行拒绝放款。后经过多次交涉,才得知是分行领导认为放贷风险过大而故意不给放款。后来无奈只好又找了一家小银行贷款,虽然利率高一些,但是毕竟及时办完了所有的贷款手续,也算是解决了燃眉之急。

现在2017年了,我打算提前还款,到交通银行咨询如何办理,却被告知我的这笔贷款早在2015年就自动销户了!也就是说,银行以一种极其恶劣的态度和我玩了次失踪,贷款金额43万,至今已经产生了将近2万的利息。打交通银行的客户电话也是一直无法接通。我想咨询一下大家,我该如何维权?能够追回我的利息损失吗?

回答:这种情况,最好先和银行协商,看能否让银行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如果协商无果,你可以以银行作为金融机构,违反金融监管相关规定为由诉之法院。 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根据《商业银行法》第17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资金业务,应当遵循风险管理和成本收益原则”;该法第3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据此,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规范。其中,《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办理下列业务时,必须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并留存复印件备用: (一)开立账户; (二)借款和担保; 三)票据承兑与贴现; (四)外汇贷款; (五)信用卡透支; (六)外汇汇款; (七)国内结算; (八)其他业务。 同时,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为个人办理业务时,除须审核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外,还须通过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系统核实居民的身份号码; 为单位办理业务时,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机构信用代码验证机构的合法资格,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网站核查企业的法人或其他负责人姓名和其身份证号。

如果你向银行申请住房贷款,银行是有义务核实你所提供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的,包括核实房屋买卖交易的真实性以及你本人作为买受人购房的必要材料和证件的准确性。由于银行在审核的过程中存在疏漏,导致你的贷款被拒发放,因此给 你造成损失的,你可以要求银行赔偿你的损失。 至于你说的利息问题。由于银行未按时发放贷款,那么它占用你的钱期间理应支付相应的利息给你。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付,即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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