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国籍球员?
这个问题的本质其实是,如何定义“国籍”的概念。 按国际法的定义,“国籍”是指一个公民属于某个国家的国民或拥有该国国籍的法律地位。所以,国籍是一个法律概念,具有身份属性的意义。 但实际生活中,所谓“国籍”的概念要复杂得多。
首先,国籍不是固定不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有关规定,凡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经申请取得中国国籍: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 父母双方均为外籍华人; 父母有一方是外国公民,但住在中国境内;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但住在中国境内; 因出生在其他国家而获得其他国家国籍,但本人出生时其父母为中国公民并在中国境内定居的。 所以,现实中很多外国人出生在中国,由于父母一方是中国公民,因此这些孩子从一出生就拥有了中国国籍。这类人群可以称作“原生国籍”者。
其次,国籍也不是永久不变的。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情况可以失去中国国籍: 加入外国籍或者取得双重国籍的; 被剥夺或者丧失中国国籍的; 自愿退华的。 而对于“自动丧失国籍”(取消国籍)的条件和情形,规定得更为严格和明确,只有符合下述条件才能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罪,并剥夺政治权利的; 被羁押、劳动教养而被取消国籍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人民军队、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其他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也就是说,除了上述两种情况以外,无论当事人持有何国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只要没有获得他国国籍或取得双重国籍,则应认定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国籍的人),称“被动国籍”。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符合我国国籍法律规定的,即有国籍;凡是不符合我国国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则无国籍。可见,是否拥有中国国籍是由法律确定的,而不是天然存在的。所以,“多重国籍”的说法其实是不准确的,应该称为“有无国籍”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