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多项目增值税?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无论是分立合同还是打包合同,每个项目都是单独纳税的,只是分包给其他单位的费用可以凭对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如果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则不需要考虑分包的问题,因为所有的分包项目都视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成本一律计入相关项目的成本核算。
1.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办法
a) 纳税人提供建筑工程劳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直接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建设单位代为缴纳的相关税款)×9% b) 纳税人提供装饰工程劳务(除住宅装潢装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加价款-直接人工费-机械使用费)×9% c) 纳税人提供装修工程(住宅装潢装修)劳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全部售价加价款)×3% d) 上述计算应纳税额的总价款是指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因发包人或监理人原因导致的停工、窝工、工程量增加等所应增调的部分以及承包人为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而增加的经费支出。
2. 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
a) 建筑用材料(含半成品)销售额=(全部售价+增值额+消费税)÷(l+6%+5%) b) 建筑安装服务费收入=(全部价款+增值额+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1+3%) C) 应交税费=销项税额-可扣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