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为何可有三外援?
CBA的外援政策是过去十几年才确立的,在2014-2015赛季之前一直只有亚外(亚洲外援)和全华班两个选项,其中全华班的定义是在球队注册名单中所有球员均为中国籍球员(含港澳台),而亚外则是只包括外籍球员和不包含港澳台的“纯”外援。 当时的外援政策主要考虑的是CBA各队的人力资源情况,因为CBA从成立之初就一直有“振兴民族体育”的口号,所以在外援上最初也尽量多地使用亚洲外援。这个政策一方面可以刺激国内球员的努力程度(因为联赛成绩主要看外援的表现),另一方面也能满足部分球迷的希望看到“外国篮球运动员”的愿望。
不过在2014年到2015年之间,CBA的外援政策发生了变化,除了保留原来的亚洲外援和外,新增了“欧美外援”(即在美国男篮职业联赛(NBA)和欧洲男子篮球联赛(Euroleague)中打球的外援)和“特殊条款外援”。特别要指出的是,这时的特殊条款外援并不是像现在这样允许4节6人次,而是只在第一或第四节的最后两分钟允许一次替补,而且不能连续上场。同时由于NBA对于外国球员的参赛年限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具体我忘了,反正比CBA对外援的限制还要苛刻),所以那时能签下的外援都是接近30岁或者30岁以上处于职业生涯末期的球员,实力相对偏弱。
直到2017年,CBA又对外援政策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各俱乐部可以选择“外籍球员注册表”和“国籍身份登记证”的内容,从而使各队可以在不违反外援政策的条件下根据球队需要灵活地选择外援。 而所谓的外籍球员注册表其实就是以前亚外的变化,只是不再区分亚洲区和非洲区;国籍身份证明则是指那些具有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所持证件,例如李根具有中国和美国双重国籍,所以他是具有该证明的。
以上政策调整以后,外援的水平有了大幅提高,这在CBA联赛的激烈程度上反映出来。 至于为什么增加外籍球员注册表而不采用球员选秀制或者联盟招募制呢?个人认为还是考虑到了CBA各队人力不足的情况,毕竟如果采用上述制度,那么弱队就没有机会补强,而强队为了维持竞争力势必会不断囤积强力球员,从而造成联赛水平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