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认可比特币吗?
王慈最佳答案
比特币在中国是明令禁止的,当然国家没有限制虚拟币的交易和持有。 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七部委曾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其中提到“各类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服务”;2013年5月,央行等五部门联合发文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发行虚拟货币,也不应任何方式推广涉及虚拟货币的衍生品,如期货、期权、保证金等产品或服务。
事实上,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比特币”这个词。根据央行2013年的定义,比特币是一种“由开源程序运作产生的特定交易群”。国内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引用的是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该文件首次明确认定了比特币的性质——“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基于此,有学者认为,从国家层面,应当将比特币认定为“互联网上的虚拟财产”,并以此为基础对之加以法律规制。 不过,这些文件都是部门规章,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刑法,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的判决结果也存在很大的分歧。
以“李昌奎案”为例,该案中被告人李昌奎通过控制他人账户等方式盗走1000余比特币(当时价值40万元),后被逮捕并被提起公诉。本案中,一审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二审法院却予以改判,理由正是“比特币是一种特殊的数字货币”,因此“不能将其纳入传统货币范畴给予同等保护”。
此外还有案例显示,因他人盗窃自己虚拟账户中的游戏币和比特币,受害者起诉要求赔偿,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理由是“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
据中国央行等五部委发布的文件,对比特币的定性主要有三,一是认为比特币不是货币,二是认为比特币市场具有较高的风险,三是认为比特币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这三点定性,从法律角度讲,第一点、第三点不违反法律,因而合法。第二点涉嫌违法,因而是非法的。
先说不违反法律因而合法的两点。第一点,认为比特币不是货币。按照我国法律,人民银行是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的机构。人民币有法偿性。所谓法偿性,是一种支付不可对抗性。
在法偿性的保障下,人民币可以作为支付工具在中国市场上流通,任何接受支付的一方不可拒绝接受。人民银行认定比特币不是货币,是其作为货币发行机构行使法定职责的体现。
第三点认为比特币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是人民银行行使金融管理权限的一种行政命令。人民银行是国务院主管金融的机构,主要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的货币政策,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监管金融机构、规范金融市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赋予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监管检查、调查权和行政命令权。因此,人民银行有权力做出关于比特币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的决定,相关方必须服从。
再说涉嫌违法因而可能非法的第二点,认为比特币市场具有较高的风险。这个定性其实是一种观点,不是事实。
任何一个市场和商品都有风险,不能因为有风险就否定其合法性、限制市场供给或者干预其流通。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关于合同和民事关系的成立规定,意思自治是其基本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要求民事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共同商议、平等自愿,没有欺诈和胁迫,没有显示公平之处,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他人和公共利益,该合同就合法有效,法律保障其顺利履行,受法律保护。
因此,是否认为比特币市场有风险、风险有多大、风险怎么规避、是否投资参与这种交易,应由比特币参与方共同商议、平等自愿决定,而不是由公权部门行政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