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外墙是归属谁?
在讨论阳台的权属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权”、什么又叫做物权。 所谓物权的概念,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而所谓的物权变动则是指物权因其法定事实的发生而发生效力或失效的现象,它包括物权设立、转移、变更以及消灭等基本现象,这些变化都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区分所有不动产专有部分的范围由建筑物结构、公用部分面积所占比例以及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来决定;共有部分是由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所组成的部分,如基础、承重墙体、楼板、楼梯间等等,不包括室外墙面。 而对于业主专有权与共有权的关系而言,其关系在于二者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性:一方面,作为专有部分的房屋必须是在该建筑物整体之中存在才能成为业主的专有部分,并且只有当全体业主均享有自己专有部分的所有权时,整栋建筑物才能成为一个整体;另一方面,建筑物的公共部位属于共同使用人(即该建筑物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且各个业主对共有部分都拥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每个业主都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维护共有部分的安全,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上述内容中可以看出,无论是根据我国民法典还是相关的法律文件规定来看,阳台均属于业主共有的范围,同时其上附着的装饰装修也依法应由全体业主所有。因此,在您购买房屋的时候,开发商无权将您的阳台出售给其他业主;而对于已经进行了销售处理且您也已签订了购房合同的,此时您可以依据合同违约条款向其主张违约赔偿或者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