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多重监管?
多头监管是我国金融监管一直以来存在的问题,也直接导致了监管存在漏洞和空白。首先,多头监管不利于监管信息的采集和共享。
在分业监管模式下,监管主体各不相同,且被监管机构业务交叉,金融机构之间在信息的提供和收集上存在博弈和竞争,导致监管机构不能及时有效地获取全面信息。同时,由于信息搜集渠道和标准不同,各监管机构所收集的信息在内容和形式上也存在差异,这些都加大了信息统计和分析的难度,不利于信息的共享。
其次,多头监管也不利于各项政策整体配合。分业监管使得每一家监管机构只负责某一部分事务并倾向于从自身负责业务的需求和角度看问题,在政策制订和实施的过程中很少考虑与其他政策的配合,导致各项政策之间缺乏应有的整体性协调配合,难以实现监管的“帕累托最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