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微型金融?
微型金融是介于普惠金融及现代金融体系的金融行为及理论。其定义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及行业有所不同。例如,在西方国家,其主要定义为向低收入、低净资产人群提供金融服务;在中国大陆,其定义为非传统金融体系,即为非银行金融体系;而在行业方面,则普遍定义为提供小额贷款、微型保险及微型基金者。
微型金融的提出是为了补充甚至替代传统金融体系,尤其侧重于满足贫困及低收入人群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同时,为了更好的发展微型金融,理论界与实务界逐渐形成了一套关于微型金融业务的经营理念、技术以及制度规则,从而使其成为特定的金融体系。而微型金融体系的形成又进一步证明了金融排斥或者主流金融体系对穷人“不宜”提供的观点是有充分的现实根据的。
微型金融的兴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发展中国家的自助运动。目前,微型金融已经被证明是一种扶贫的有效手段。2005年,被联合国宣布为“微型金融年” 。到2008年12月,微型金融已经在100多个国家及地区中发展起来,累计服务客户超过1亿。
微型金融在发展的初期,主要是为低收入人群或者穷人提供信贷服务。微型信贷是微贷的起源。随着微型金融的发展、成熟,其服务内容已经拓展到存款和其他业务。一般微型金融业务包括微型放贷、微型存款、微型保险、微型基金。
目前,微型金融的提供者主要是非政府的金融机构机构,包括非政府组织(NGO)和非盈利性组织(NPO),例如格莱珉银行。虽然,传统上正规金融体系(即银体系)不是微型金融的提供者。然而,从90年代开始,一些国家的银体系开始逐步参与到微型金融中,其中一种形式即为银体系与微型金融机构以合作伙伴的形式开展微型金融业务,从而为微型客户(Micro-Client)提供更完善的服务,即Bank-linkage model(银体系连接模式);一些银体系甚至将本身直接转成微型金融机构或者本身开展微型金融业务,即Banking model。
2006年,因为在推动全球微型金融事业发展方面的杰出贡献,穆罕默德尤努斯和格莱珉银行被授予诺贝尔和平奖,促使微型金融在全球的兴起。目前,微型金融已经成为一门在金融学范畴内的新兴交叉学科。同时,微型金融也是经济、社会科学、金融学、管理学等领域关注的热点。主要研究微型金融的国际学术性组织包括Brookings Institution、CGAP、MicroSave、SDC、World Bank等。
此外,世界范围内存在多个微型金融的行业性组织,例如,Microcredit Summit Campaign、Smart Campaign、MFTransparency、WNGO、AFI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