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利率怎么算利息的?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的规定,计算利息的基本原则:
1、计息期限的计算。除另有规定者外,按月计息的,应按每月实际天数(公历,下同)计算;按季计息或结息的,应分为实际天数和每月30天累计。例如,存贷款的结息日期为每季度末月的20日,则从上季度末月21日至本季末月20日为1个计息期,如2002年3月21日至6月20日;按年计息或结息的,按全年360天统一计算。计算计息期限,起息日计息,支取(归还)日不计息,即:计息期限=支取(归还)日-起息日。
2、除另有规定者外,金融机构一般情况下采取积数计息法,即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贷款(存)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累计积数X日利率。利息计算过程中,按元计数,元以下的角分不计利息,元以上单位计息,计至分位,分以下四舍五入。例如,某单位2007年02月03日向当地某商业银行借款100万元,约定2007年03月03日归还,借款年利率为3.663%。则还款日应结计的利息为:利息=100万元X 30 × 3.663% ÷ 360 = 3052.50元。
在实际工作中,商业银行一般按照贷款余额和实际天数每日逐笔计息,每日营业终了,将当日应计利息计入利息收入和应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