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贷款怎么使用?
并购贷款可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偿还并购对象的贷款、债券等有息债务、补充并购后整合中并购方或其子公司流动资金等并购相关合理用途。若同时用于支付交易价款和并购对象有息债务的,用于偿还债务的部分不得超过并购交易总价的50%;用于作为流动资金的,不得超过并购交易总价的30%。
若支付并购交易价款涉及分期支付或递延支付安排,我行并购贷款的偿还期限及还款安排应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与该部分支付安排保持一致;我行仅对已支付款项部分发放并购贷款,未支付部分不得提前发放贷款。
若支付并购对象有息债务涉及分期或递延偿还,我行应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依据该部分有息债务原还款合同/协议发放并购贷款用于置换。若该部分有息债务偿还出现分期或递延安排,我行应在确保资金封闭回流的情况下,就该未偿还部分办理展期或续贷,在办理展期或续贷后,可发放新的并购贷款用于置换剩余未偿还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