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产业基金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投资基金改革完善政策框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5〕217号)规定,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 一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二是“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量化指标”的原则;三是“平等、自愿、双赢、诚信”的原则。
同时,对于政府的职责范围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政府指导”主要体现在制定规划、宏观监管和信用保障等方面。主要指地方政府在科学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通过编制年度引导资金使用计划、确定支持项目和额度并监督实施的方式,对本地产业发展的方向和质量进行引导。当然,政府在基金运行中的指导作用还体现在很多方面。 但必须强调的是,尽管政府可以通过投资参与基金管理过程,但基金仍然应当是由“市场运作”的。在基金的立项决策、投资管理和项目退出等环节中,都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操作。
政府投资基金在设置时也应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发展现状等因素,实行有差别的资金投放策略,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 对于地方财政资金而言,可按照“集中资金、突出重点,优化结构、确保收益”的原则统筹把握和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政府出资设立了专项基金,但仍然要根据财政体制的有关规定,将其纳入总体预算安排,依法接受审计和监督,并向基金受益人履行报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