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改企业吗?
是的,全国有600多家旅游协会,属于社团组织,不是行政机构。 国家旅游局的职能是负责制定旅游业发展和规划、方针、政策,起草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等。
而各省(区)市旅游局(厅)是省政府(市政府)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管理工作。 这些旅游行政部门的经费一般由同级财政拨付。但是,随着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化,有些地方已将旅游部门所属事业机构的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作为事业单位登记的审批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目前,除极少数省(区)外,多数省份已经成立了旅游发展委员会,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行使行政职权。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等。
同时,按照《旅行社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旅行社,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的资产和业务经营条件;申请从事旅行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信材料和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准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核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