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所得税怎么交?
上海分公司在2017年3月成立,经营至今,目前注册地址在嘉定区。 经营所得和工资薪金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是的,分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办理税务登记,并申报缴纳企业税;而个人取得经营收入,则应作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按月征收;个人工资薪金,则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按年汇缴核定征收或按月申报征收。 经营所得如何计算缴纳? 公司作为纳税人,其经营所得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60%-10万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分别为5%、10%、20%、30%和40%五个档级。
总公司可以帮分公司代扣代缴税款吗? 《税收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将税务机关的税款代当事人缴纳或者从收到款项中扣收税款并向税务部门提交的法定义务。 所以,分公司经营所得由总公司代扣代缴是合理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存在隐瞒收入、虚假申报等情形,导致未缴或少缴税款,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是否需要代扣代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3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雇佣境内人员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取得的所营收入的支出,包括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建筑业劳务费等支出。”第四十条规定:“企业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计入本企业的应税收入,但分包方凭发票从企业取得的借款,应按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处理。”所以,分公司的员工工资,需要企业代扣代缴。
如何获取税务资料? 《税收征管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了税务机关有权调取纳税人相关资料的权利及纳税人提供资料的义务。您可以根据该条款要求总/分公司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对于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根据该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报经领导批准,采取查封或者扣押财物、拘传、拘留等措施,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