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是谁的面积?
首先,从法律上来讲,公摊面积是没有明确规定的。 所谓“公摊”,简单来说就是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产权证上没写的房屋面积(没有计入外墙、楼梯间等公用部分)都要平摊到每个业主头上的面积。 而这个所谓的“公摊面积”,因为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在实践中一直是比较模糊的概念。 所以题主提到这个问题有些抽象,我们不妨先来看看没有规定之下的实际操作—— 以住宅为例,一般公摊面积有前室(大堂、电梯等候区),走道,楼梯,电梯机房,水泵房等,商业则有前台、通道、厕所、管理用房等等。而这些区域的面积怎么算呢?通常都是按建筑图纸中相应区域的建筑面积计算。 而一些没有设立相关公共区域的,比如仓库、设备间等,则按照实际占用面积计算。 但这些操作都没有法律依据!
不过,尽管法律对“公摊面积”的定义和计算方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各地房产部门在审核预售许可证时会有相关的参考标准。以苏州为例,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购工作的通知》要求,新建普通住房的公摊系数应不超过20%,新建非普通住房(别墅)及商铺的公摊系数应不超过35%,超过的部分就需要开发商自行出钱补回给购房者了。
其次,从现实角度来看,阳台是否应该算作公摊面积也饱受争议。 一般的处理办法是,未封闭阳台(未封阳台是指未经原建筑设计单位的准许,私自将阳台的栏栅拆除或改动的,属于违章施工,房屋管理部门不予确权)不计面积,并以此作为交房条件之一。但也有不少小区会将未封闭阳台计入公摊面积。
因为现实中存在很多特殊情况,例如有的房子为了防雨保温会建造半地下室,由于采光问题还会用透明塑料布搭建阳台,这种情况下,不计入面积的未封闭阳台显然是不合理的。小编建议,大家在收房时,对于公摊面积可以留意一下:若阳台并未封闭且不属于违章建筑的,可以不计入公摊;若阳台已封闭,则应计算进公摊面积。 但无论如何,大家可以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就约定好,防止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