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低空何时开放?
在现行体制框架内,低空不可能放开。所谓低空,其实是个很宽泛的概念——从100米到3000米,都属于“低空”的范畴。我们常说的“防空警报”,一般是指应对来自空中的威胁,防御的对象是空军和防空军。而“空防”又分“国土防空”(防御敌人的空袭)和“空中边防”(防止敌人发动的间谍飞行活动)两个层次。
但大家平时提到的“低空”,往往特指100米以下这一狭小空间,即所谓的“超低空”或“低空掠袭”。在这里,除了极少数例外,飞机都是出于民用目的,而且这些目的都是符合航空管理规定的——私人驾驶滑翔机、动力伞、热气球等,在严格的管理制度下,都是被允许的合法行为;甚至像无人机这样的“近程无人机系统”,如果按民用标准备案,也能够在相当程度上得到管控。所以从低空的开放角度而言,目前出现的种种问题都不算大问题。
真正应该引起我们警惕的是100米以上至3000米以下空间的利用。在这一高度段,目前我国的立法和管理制度几乎是一片空白!这给各种非法活动和外部势力入侵留下了极大的可乘之机。
以无人机为例,目前我国对于民用无人机的管制规定主要见诸于民航局2016年7月发布的《通用航空器无人机管理规定》。根据这个规定,除个别类型外,所有民用无人机的初始登记均须通过中国民航总局进行审查,取得机场所在地区管理局核发的运行核准文件后,方可起飞。 然而这个规定存在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它仅适用于“民用”无人机,而对于商用和警用两大类无疑存在着大量跨界的情形。更为严重的是,这种边界模糊的情况,很有可能随着商业的发展而变得难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