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共金融?
政府财力的来源、规模、结构、管理和使用等都与社会发展方向和民生问题紧密相连、息息相关。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的财政就是“公共财政”。所谓公共财政,是指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分配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取向,作为政府集中性分配活动的财政,就是公共财政。它有别于非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也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条件下,政府介入社会经济生活较深的“福利财政”或“民生财政”。公共财政的集中性分配包括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两个方面,而财政收入又包含政府的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财政支出包括政府购买性支出和政府转移性支出。具体讲,税收、收费、罚没收入、国债和政府支出都是公共财政的范畴。
社会保障本身就是财政支出的“大头儿”。从政府的财政支出看,可划分为购买支出和转让支出(即“转移支付”或“转移支出”)。购买支出,是指政府在市场上购买需要使用的物资和劳务所发生的支出;转移支出,是指政府按照一定方式,把货币转交给企业和居民的支出,包括政府补贴、债务利息、失业救济金、养老保险金、社会福利支出、财政惠农支出、财政扶贫支出和其他社会保障支出等。购买支出所占的比重大,财政活动对生产过程,乃至对整个经济的直接影响就大;转移支出所占的比重大,财政活动对分配的影响就大。对我国而言,为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应适当调整政府购买支出和转移支出的比例,有必要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扩大政府的转移支付的规模,以逐步增加国民的公共福利。
社会保障的费用,主要就是来源于政府的公共财政。公共财政收入是政府集中性的分配收入,包括政府的税收、事业性收费、排污费、罚款、没收财物变价款,以及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政府行政管理费、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和财政发行的国债等。在政府财政收入中,税收和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行政管理费、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政府财政发行的国债、社会保险费等,作为政府的集中性分配的收入来源,统称“国家预算内收入”或“国家财政收入”;而对农民的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对城市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三税”附加,教育费附加,以及城镇土地使用费、场地使用费、牲畜税、个体户税收、车船税,各种福利、体育彩票的奖金额和管理费等,作为政府其他集中性分配的收入来源,属于“国家预算外收入”或“政府财政外收入”。
当然,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不仅是政府的公共财政,社会保险基金本身的增值运用,企业、 事业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缴纳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捐助,也是社会保障基金来源的重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