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什么时候减税的?
1978年,卡特总统上任不久便推出大规模税收改革方案,这是自战后以来最大的一份税收法案。 为了减少贫富差距、刺激经济,这项名为《经济复兴税法》(Economic Recovery Tax Act of 1978)的提案包括55条条款和30项规定,旨在降低高收入群体的税率并扩大税基范围。该法将最高个人税率从70%降至50%,同时取消遗产税和赠与税。
为减轻低收入者所得税负担,法案还设立了一个新的最低税率——4%,该税率适用于所有年收入在2500美元以下的个人。企业联邦税将从46%降至40%,州税收则全部取消。
该法律还废除了公司用于避税的“双底线”规则。 “双底线”规则允许公司将利润转移给其海外子公司以规避纳税,因为美国和国际税收制度允许公司将其外国子公司所得视为境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