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权性质由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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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似乎有点无聊,但确实发生在我身上过,所以还是有一点感触的。 事情是这样的,我原来工作的公司(属于国企)想要和我续约劳动合同但是却不给我升工资(我和公司签约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岗位薪资是7500/月),说是因为我的工作能力不行,于是我便和他们理论起来并声称如果不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的话我就不干了!(其实我并不想真走,只是想给他们压力,让他们重视我的意见)结果他们真的被我吓到了,然后和人事商量了一下后告诉我,由于我的能力不行,所以不能将我的工资提升到9000元/月(这个数额是比当前工资高的,但比不上我的期望值),不过我可以任借一个管理职位来提升我的工资水平,问我是否愿意去做那个管理职位……

就这样,我被忽悠了,从技术岗位调到了管理职位。当然,调动之后我的工资确实是高了,因为新工作岗位的工资高于原岗位。但是我没有高兴得太早了,因为我发现我虽然职务变了,但是我公司的社保缴纳基数并没有按照新的薪资待遇调整,而是维持原薪资待遇不变,即社会保险依然按7500元的标准缴纳社保费用。

我当时就气炸了,直接找到人事部,告诉他们我不接受了,要求按原合同执行。可是对方却告诉我,因为我的工作能力不够,所以他们有权利降低我对公司的贡献,而降低后的工资待遇就是现在的样子——社保基数和应发工资总额保持不变。 我当时真的是气坏了。于是便以低于目前薪酬的水平找了另外一家工作单位,并且拿着这份新的入职证明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了劳动关系变更,仲裁委通过审核后给了我一张通知书让拿给新的用人单位。

本以为这件事就这么解决了,没想到新的单位人事部在看了我仲裁申请书的时候惊了一下,告诉我说我的申请书上写了现在工作的单位为改制前企业的分支,而该分支已经注销了……于是我又回到原先的公司,要求他们解决此事。但他们却告诉我,他们已经将我的所有档案包括一切能够证明我身份的材料都交给了新的用人单位——也就是我将要入职的那家公司。

听完他们的叙述,我真的差点晕过去。于是我马上又去了一趟仲裁委,询问他们我应该怎么办呢。仲裁委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既然原告(即我原来的工作单位)已经把劳动者交给被告(即将与我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而且被告也已经接收,那么本案就可以结案了。

我真的欲哭无泪。只好又去找新的用人单位协商,希望他们能将我录用,毕竟当初他们是知道我的情况的(我原单位的工作经历以及工作年限),而且还看了我的仲裁申请书的。最后,新的用人单位看我实在困难且真诚待人,便同意了我的入职请求。

从此,我在新的用人单位工作至今。但这件事始终如鲠在喉,如芒刺背,每当看到别人的正式由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我就觉得惭愧,觉得自己就像个小偷一样,窃取了本不属于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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