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中国违约了吗?
WTO争端解决机制不是法院,不存在“败诉”问题,争议双方对专家组报告不满意可以上诉到上诉机构,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过上一审二审全败的情况(印度曾在上诉阶段连败美国和欧盟,但那是美国带头挑起的纠纷,目的就是要整死印度,所以不能算正常胜诉)。 中国加入WTO是自觉自愿的,谈判期间也展现了比其他国家更好的履约态度和诚意,所以即使有一些条款解读上的分歧,也没有引起太大的争议。唯一比较特别的案例就是补贴案,但我们严格依据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则应诉,没有任何人指责我们违反承诺。
2015年的银监会案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说明我们在履行WTO的成员义务方面是积极和认真的。 该案原被告争议焦点在于中国对银行监管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透明度要求。本案中专家组认定中国政府未充分履行WTO规定其应履行的义务,并裁定责令中国政府提交进一步的信息和证据。本案被诉讼方即原告欧洲和中国香港地区的银行业认为,中国应将其所有与案件有关的法律规章提交给WTO进行审查;而中国则坚持认为只须提交与本案有关且已经公开的法律及法规。
经过长时间的审理,本案以中国部分胜诉、部分败诉告终。根据会议纪要,中国胜诉部分主要是有关透明度的判断上,在是否构成滥用权力上则部分败诉。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也是WTO案件中的首例通过“互惠原则”判决的案例。按照“互惠原则”,如果一成员方的措施给另一成员方带来损害,则该措施在本质上属于不公平或有辱公正的待遇,因此构成歧视。
本案的判决结果表明即便是最细微的贸易政策,只要可能对其它国家或地区产生不利影响,就可能受到WTO规则的约束。这也为中国今后制定和实施国际贸易相关政策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本案原告方提出的损害事实中包括人民币汇率改革造成的损失,这一诉求曾被媒体广泛报道。但在本案判决中,这一诉求并没有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