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个人经营性贷款?
个人经营性贷款的概念从广义上讲, 凡是针对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 个人合伙企业合伙人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都可归入个人经营性贷款的范畴; 从狭义上讲, 一些银行将个人经营性贷款特指为微、 小企业经营者 以自然人名义申请用于经营活动的各类贷款。 由于我国现有统计制度未对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口径做出明确规范, 因此实践中对个人经营性贷款概念的理解是不一样的。 2008年, 为体现金融机构对小企业支持力度, 准确衡量小企业贷款质量, 人行规定将个人经营性贷款中实际用于小企业经营且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贷款纳入小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统计口径,并对这部分贷款单独设立了统计指标。
个人经营性贷款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一是贷款用途主要是用于满足个人控制的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要或因生产经营需要购置、更新、技术改造固定资产。 与一般企业贷款用途相同, 只是贷款对象发生了变化。 二是由于个人实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绝对数量较少, 在个人所能支配的资金数量上也存在局限, 因此, 所购建或是购置的往往是配套或是辅助性生产、 经营工程而非大型生产工程及其重大技术革新, 与按揭方式购买商业用房相类, 贷款用途主要是满足小型生产经营之需。 三是借款人实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进行工程配套置业的情形极少见, 因此, 贷款担保方式主要是个人(或企业)财产抵押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并通常要求该工程承租经营者提供还款连带责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