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到底与香港有多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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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05年7月27日以粤府函[2005]164号文批复深圳市政府《关于明确深港陆地边界若干段线位的意见的请示》,主要内容是:

一、原则同意深圳市人民政府所报确定深港陆地边界若干段线位的意见,请深圳市人民政府据此尽快做好边界勘界立碑和边界管理设施的建设规划与实施工作。

二、关于沙头角口岸至中英街行人出入口段边界线问题。该段边界线为陆地边界,界线走向从沙头角口岸入境大厅东南角(HK0491)向北延伸至大鹏湾北岸,具体线位以2004年11月10日粤港双方正式签署的相关勘界协议书中附图所示为准(图号:K15214-07、编号:HK0491)。沙头角口岸至中英街行人出入口段边界线为陆地边界,该段边界线按原为边界自然分界线的实际,以道路为界,南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

对于该问题,需要从三个方面来进行理解,即界线位置、界线特征、界线走向。这需要查看双方签署的相关勘界协议以及附图标明的界线位置。

三、关于中英街内11号界碑东侧和207号界桩北侧的港方边界的管理问题。鉴于在历史和现实情况下,对上述两条边界线的具体位置难以协商达成共识,对此问题粤港双方同意作如下处理:深圳市人民政府可在双方对港方边界的起讫点无异议的上述两条界线两侧各20米的管理缓冲带范围内进行规划建设,但不得在未征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同意的情况下,修建任何跨越上述两条界线的建筑物、构筑物,也不得在上述两条界线的港方一侧进行工程建设、种植作物、堆放物品或其他影响界线的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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