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公司如何计算?
根据股份制公司工资制度的不同,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1、实行计时工资制的股份制企业,职工的计时工资及各项奖金、津贴、补贴构成其费用,工资应按月支付,但根据企业特点按季度支付工资的,应计算该季度各月平均工资,作为职工应得的工资收入。
2、实行百元含量工效挂钩工资的股份制企业,其职工各项收入计入效益工资的部分和不在效益工资内开支的附加津贴、物价补贴等转移性收入,全部计入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效益工资在计税时,可按本企业确定的每月发放标准作为本期收入计算应纳税款,年终按规定清算。
发放工资的程序不同,计算方法有所不同:
1、由企业开列清单,按月将职工的工资、奖金转至工会,再由工会发放的,应从发放工资的当月起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各车间、科室实行经济承包,由企业按月将各项奖励基金按承包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分给车间、科室,再由车间、科室进行分配的,应从企业将各项奖励基金划转车间、病房、科室(要转帐凭证反映,以资金转帐为准)的当月作为收入计税,再由车间、科室按个人分配数扣缴税款。
实行“基本年薪加浮动年薪”制度的股份制企业,职工取得的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的,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月计征个人所得税;浮动年薪在考核确定后一次发放的,应按照国税发[1996]20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奖金处理,将其全额分摊到今后的月份,与该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算应纳税款,但不得并入作为本企业“工资、薪金”开支标准的基数,以避免重复征税(具体考核时间应由企业报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如上述基本年薪和浮动年薪,已由企业分月计入本企业“工资、薪金”开支标准基数的,应全额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