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资产计提减值吗?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二条规定,本准则中的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资产组应当由与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构成。
鉴于企业所持有的BOT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形成的是“权利组合”,可以单独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符合“资产组”的定义要求,因此,企业持有的BOT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应按照“无形资产”核算。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分期摊销。考虑到特许经营权具有与土地使用权类似的有限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的特征,因此,对于按照“无形资产”核算的BOT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的价值,企业应当根据特许经营权的预计使用年限分期平均摊销,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要求,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