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上市员工有股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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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企上市员工有股份吗

有。1、员工所持股份的来源是劳部发(1997)309号文《关于企业职工持股会暂行办法》、国经贸企业(1999)126号文《关于国有企业运用国有资产投资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通知》和国经济企(2000)617号文《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计划关于国有企业职工持股会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2、对持股会的管理办法:(1)持股会的名称:应以“某某企业职工持股会”命名,并在名称前方加注“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字样;(2)持股会的机构标准:持股会的机构按照企业内部制定的相关章程设立,其最低规模不得少于50人,其中,必须具备必要的管理、技术业务人员;(3)持股会的人员条件:必须是由本企业下岗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并且已经与企业签订不超过3年的劳动合同;(4)持股会的资金来源:单一来源,即企业的国有(集体)资产;(5)持股会的股份构成和权益:个人股、职工内部集资股份和奖励股份构成了企业的全部股份;(6)持股会对企业的出资:单一来源,企业国有资产;(7)持股会股份的量化:全体职工个人股和职工内部集资股份实现了量化,奖励股份没有量化;(8)持股会对企业的风险:无论是个人股、内部集资股还是奖励股,都存在退股和股权的抵押、质押以及股权变现的困难,即存在风险;(9)持股会企业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10)实行“三层”经营机制,即:职工持股会代表全体出资人(职工个人)行使股权,享有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董事会负责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代表持股人会营企业;经理班子负责持股会企业的日常经营工作;(11)员工股份的退出:依据员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员工股份退出和回购的条款执行;(12)员工股份的转让:在持股会内转让、持股会与现有股东间转让;(13)员工所持股份的性质:员工对持股会出资所形成的资产权益,是持股会的一种可转为股权的债权行为;(14)员工对企业的投资:员工以现金向持股会出资;(15)企业实收资本的变动:员工向股权出资。

二、国企应该如何深化改革

1、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加快建立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相互融合的新型国有产权结构。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尤其要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出更多竞争性环节,深化国网公司、华能公司、中电投公司、国家电社、南方电网公司、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国化工、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贵州茅台、上汽公司、东风汽车、一汽集团、长江三峡集团、华润集团、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等单位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设计科研单位、高等学校、文化单位和医疗机构混改。规范发展外资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2、完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构建适应混合所有制经营方式的党的建设、协商治理、风险管控、激励约束、公平就业等多项体制机制。开展深化国有企业国资体制改革综合试验,围绕建立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深度转换经营机制,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治理结构、管控目标和运行机制,推动企业深度融入行业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

3、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加快形成适应混合所有制经济特点的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和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探索通过资本整合、证券投和公募上市等方式,组建若干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打造综合性投资平台,实施战略性重组,重点聚焦主业,加快形成若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型核心国有资本。引导控股公司进一步放大国有资本效应,促进国有民有资本的合作与流动,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效经营。

4、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方式,有效实现政府、社会、股东、债权人和企业负责人的权利与义务统一。严格实施《中央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暂行办法》等规章,坚持“合法合规、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权责对等、事半功倍”的监管工作理念,有效转换企业的经营和决策权。

5、强化国有资产监督,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纪检监察机构、审计机构监督责任,做到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干部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国有资产处置、重要生产责任事故等方面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所属企业的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坚持属地监管和分类监管的结合,实现政资分离、政企分离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目标,促进国有资本更加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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