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委托贷款?
一般说来,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借款人是指委托人指定的从受托人处取得委托贷款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根据委托人的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的金融机构(一般应为银行、信用社、贴偿金公司等)。
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受托人在与借款人不告成任何关系之前,只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其在该阶段中的行为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不得将监督使用和协助收回贷款的义务全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独自进行追索,否则将认定为双方为共同放贷人,而使受托人成为借款人债务的连带责任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将代管的款项用于定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自身资金不足。
委托贷款的来源一般是委托人提供的自有资金,有时也包括内部集资和银行、信用社资金。受托单位只能按照规定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而不能提供自已的资金发放委托贷款,也不能代为垫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