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销售机构是什么?
1、公募基金销售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产品发售、买卖及相关服务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有关规定设立的机构; 2、目前公募基金的发行主体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公司,而基金销售的主体主要是基金销售机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机构。
3、根据149号文规定,未经证监会核准,任何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经营基金销售业务,目前除基金公司外,有资格开展基金销售的机构还包括:
(一)具备证券交易资格的证券交易所;
(二)中国结算;
(三)全国银行间同业交易中心;
(四)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机构。 149号文明确指出,上述第(一)项规定的交易场所,其登记清算的相关基础金融资产,适用本办法关于基金销售有关的规定;前款所称第(一)项规定的交易场所及其相关基础金融产品,由相关交易场所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目前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质的机构主要包括各类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以及经银保监会许可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以及经过证监会、基金业协会备案的部分私募股权基金。 其中,商业银行可以办理全部基金业务,包括基金账户开立、查询、转账、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
互联网基金销售机构主要指以互联网为主要经营服务平台,从事基金销售的公司,如微众银行、天天基金网、蚂蚁聚宝等;
根据97号文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已经拥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的机构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证监会核准后,可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除了满足一般新设企业设立条件和程序外,拟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控制机制;
(二)具备安全稳定的运营系统和支持系统;
(三)具备完善的业务处理流程和监控流程,重要岗位实行职责分离,并配备相应人员,确保业务操作合法合规及准确性;
(四)具备保障基金业务运行所需的计算机硬件设备及相应的信息网络通信系统,并对信息系统进行风险评估,提出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五)具备通过软件评级机构测评的基金业务应用软件,并在监测周期内保持最新版本;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