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烟台工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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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作时间,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按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办法。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以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21.75×150%;休息日加班费计算方法为:月工资÷21.76×200%;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计算方法为:月工资÷21.67×300%。 月工资是指用人单位规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资或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

举例说明: 某员工月工资标准为6000元/月(计算加班工资时,剔除下列各项后确定为6000元)。该员工每月应得的工资总额为:6000元+6000元/月/20.83天*4天(假期工资)=7926元。 该员工工作日需要加3个班的处理如下: 加3个工作日班,应付加班工资:6000元/月/21.75天*3天*150%=1890元 周末加2天班,应付加班工资:6000/月/21.75天*(2+2)*200%=1384元 节假日安排加班一天,应付加班工资6000/月/21.67*1*300%=355.4元 合计应付加班工资:1890+1384+355.4=3629.4元 该企业实际发放加班工资3629.4元,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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