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医保怎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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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诊医疗 (一)普通门诊:在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照50%的比例支付; (二)门诊特定项目:因急诊抢救发生的高血压危象、急慢性肾衰、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等,在非统筹地区医疗机构抢救发生的住院费用,返回统筹地区内医疗的,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照70%的比例支付;发生在统筹地区的定点药店,可享受住院待遇。 2、住院医疗 (一)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全部自负。 (二)超过起付标准以上不足最高限额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参保单位按下列比例分担: 1.职工住院发生的一次性门诊抢救费,全年累计不超过300元,超出部分自理。参加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的,按大病医疗保险规定理赔。 2.退休人员住院或连续长期护理的,其一次性门诊抢救费用年限额为400元,超出部分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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