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8年交房产税吗?
首先,我们明确一下房产税的征收对象: 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税率为0.6%-1.2%不等,由评估机构评估价值后确定税率; 对居民住宅部分采取扣除一定标准后的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予以征收,对商业房产则直接参照市场价收税。
其次,我们要了解一下上海之前房产税试点的情况: 在2011年上海市房地产交易博览会期间,上海市住建委主任姚海生表示,“目前上海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思路是,先对存量房(存量住房)开征,再对增量房开征”。 但直到2014年开始,上海才对二手房开始征收房产税。当年11月,《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处理办法》公布,自12月1日开始,上海将对本市部分区域范围内的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
此次试点主要针对内环以内及外环线以内的区域,即黄浦、静安、长宁、杨浦四个区的所有街道和乡镇,以及普陀、虹口和卢湾的三个中心城区的部分地区。其中,市区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为:5层以上(含5层)的普通住房,必须同时满足“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单价不超过3万元/平方米”两个条件。而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业主则需要缴纳更高的税率,税率区间为0.6%-1.2%。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试点没有针对新房和动迁安置房等新建商品房,也不向外地购房者征收。 上海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当时就明确表示,这次试点主要考虑的是,在上海已有住房的家庭和新购住房的人群,这部分人口数量多、结构相对稳定,征收房产税有助于调控需求。
上海此前还出台了对新增房产的交易征税款,作为地方财政的一部分收入。根据当地媒体报道,2017年到2019年,上海土地拍卖收入分别为466亿元、338元和370亿元。与此相对应的,地方政府支出中用于保障房的开支则是每年60亿—70亿元。
我们再来看下最新的政策: 2019年11月,新华社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据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介绍,从全球经验看,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包含内容广,可分门别类地开征多个税种。 中国现阶段需要开征的房地产税主要指不动产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税和房屋税两大板块,前者属于税收立法中所谓的资源型税种,后者属于消费型税种。
在试点地区,这两大类税种的征税对象都是房产,因此统称为房地产税。 由于现行房地产相关税收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并且地方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所以房地产税改革试点不会带来地方的财政收入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