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员如何解约?
球员单方违约,需要承担继续履行、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三项责任。 单方解约,是指当事人只有单方面意思表示,不需要对方当事人同意或采取相应行为的情况下,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以下七种情形属于法定解除: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该规定为参照,球员单方毁约需满足以下条件:
1.须有违约行为存在。
2.须有法定或者约定解除权。
3.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并及时行使权利。
4.解除权的行使以产生解除的法律效力为目的,具有相对性。 但目前球员单方解约存在一定的难度。首先,足球运动员的集体属性较强,球员个人与俱乐部之间的联系具有很强的身份专属性;其次,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球员单方终止合同的行为尚未作明确的规定,理论界也缺乏相应的研究。如果球员要追究俱乐部的违约责任,往往难以得到支持。